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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论新中国建立后董必武的法制观
文献类型:期刊文献
中文题名:试论新中国建立后董必武的法制观
作者:王明有[1]
第一作者:王明有
机构:[1]新乡学院历史系
第一机构: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
年份:2011
卷号:38
期号:4
起止页码:120-122
中文期刊名:河南师范大学学报:哲学社会科学版
收录: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;北大核心:【北大核心2008】;CSSCI:【CSSCI2010_2011】;
语种:中文
中文关键词:董必武;新中国建立后;法制观
摘要:董必武在长期领导新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,提出了一系列富有远见的法制观点。他提出了新政权建立后,必须废除反动旧法制,相应建立、健全人民新法制;法制是人类文明主要的一项,他对法制及法制与人类文明之间关系作了重要阐释;特别是在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,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后,他提出不能再用群众运动的方式而应当用法制的方式进行治国;法制的核心是守法,他反复强调要教育人民守法,首先就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守法等。
参考文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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